一是制度管理进一步健全。先后修订完善了宗教活动场所的人员、财务、治安、消防、卫生等十项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布,抓好执行落实,每年对各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有检查、有整改。二是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实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委托团体代理制,各场所配备1名出纳,建立寺院现金日记帐和资产登记帐;全市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均开设了银行集体账户,严禁公款私存,统一使用基督教两会和市佛教协会印制的收款凭证,逐步实行宗教活动场所的年度预算,大额支出(各场所不等)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公布场所的财务收支等情况,财务报表上报团体和民宗局,接受监督。三是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开展经常性的宗教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解,及时处置民宗领域突发事件,完善宗教安全信息工作网络。每年初,市民宗局与各场所负责人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每年开展安全检查4次以上。四是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截止到2012年,上虞市达标场所达40处,占总场所的74%,每年都有2-3处场所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平安(和谐)寺观教堂”;宗教界人士担任绍兴市及上虞市级政协委员9人,其中上虞市政协常委1人,近年来宗教界政协委员提交提案17件;最近三年宗教界慈善捐款450万元左右,三年来举行祈祷法会近60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