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正确运用宗教的教义教理引导信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课题。绍兴市宗教界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情况如何?有哪些积极成果?如何更好地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我们组成课题组,先后深入各县(市、区),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宗教工作干部及宗教界代表人士座谈会、实地考察宗教界从事构建和谐社会的实体组织、机构及相关活动等,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绍兴宗教界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形式和做法
绍兴属全国宗教活动比较活跃地区,是浙江省宗教工作的重点地区,历史悠久、信徒众多。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五教俱全。全市现有合法登记宗教活动场所457处,其中佛教场所265处,基督教堂点179处,天主教堂点9处,伊斯兰教临时场所3处,道教宫观1处,全市登记在册教职人员456人。有市级爱国宗教团体4个,县(市)爱国宗教团体16个,信徒100余万人。
近年来,我市宗教界在党和政府正确领导下,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方针,注重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在参与和谐绍兴建设中发挥了独特作用,促进了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一)体现特色优势,大力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是宗教带动了旅游观光等相关产业。我市所有历史圣地、风景文化名胜差不多都有宗教场所,这些悠久的历史文化遗产成为带动我市旅游业的重要资源,由旅游观光带动了交通运输、宾馆、素食餐饮、佛教用品、佛化生活用品等一系列相关产业。我市旅游业中,旅游观光收入占有一定比重。经我们估计,我市由宗教带动旅游收入达数十亿元,直接推动了经济发展。如炉峰禅寺近三年接待香游客近300余万人次;新昌大佛寺,近三年接待香游客54万人次,有关茶商借助大佛影响,每年举行“大佛龙井”礼佛仪式, “大佛龙井”年产量5900吨,产值达6.5亿。二是大力支持各宗教活动场所发展自养事业和宗教界人士兴办企业,自主创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如开办清真食品加工点、诊疗所等,为地方减轻经济负担。据调查,绍兴市经营宗教附属物品,如香烛、塑像、锡箔等个体户达1000余户,从业人员5000余人,宗教场所聘用下岗职工、临时性职工每年达 2000余人,为绍兴市就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各宗教团体支持信教群众发展经济,通过技术培训等方法,提高他们的生产经营水平,直接参与当地经济建设。三是积极劝导鼓励信徒立足岗位为社会多做贡献。绍兴市信徒大都分布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而且有不少企业家,全市1200余位上规模企业家中,70%以上有宗教信仰,对此,绍兴市宗教界人士能充分发挥在信徒中的影响,引导广大信徒立足岗位,多作奉献,为推动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如绍兴县企业家马仕秀、茅元根(基督信徒),平时善待职工,企业办得红火,在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时,两位企业家第一时间向慈善机构分别捐赠100万、10万人民币,表现出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而那些企业规模不大,积极奉献社会的企业家更是不在少数。四是通过讲经布道,为经济建设创造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五大宗教都要求有求真向善、爱人戒恶教义教规,通过宣扬这些教义教规,鼓励信徒重道德、讲修行、爱世人,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环境。如炉峰禅寺每年通过佛事祈祷的方式表达人生诉求的社会各界人士则有2万人次。城区基督教教堂每年来堂接受心灵洗礼的人数达5万人次。这说明,以宗教形态净化人的心灵,达到人际和谐、宗教和谐、人与自然和谐,是宗教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有效途径。
(二)积极参政议政,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一是积极参政议政。全市有36名宗教界代表人士担任了各级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这些宗教界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不仅在自己所属的宗教事务上尽心尽责,而且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情况。近三年来形成提案、议案达100余件。如越城区政协委员、基督教城南教堂堂主樊来意提出的“关于延安路第二医院路段拓宽治堵”的提案,“关于绍兴城南街道某些河段污染治理的问题”等提案,政府有关部门均予以采纳并跟踪督办,起到了积极推动促进作用。二是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绍兴市现有宗教团体20个,市、县两级宗教界代表人士150名余名。近几年来,各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能坚持爱国爱教,团结带领信徒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服从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政治素质较好。能团结引导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和睦相处,较好地起到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桥梁纽带,为维护绍兴宗教领域的稳定和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三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自觉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来绍经商、访问、旅游和从事教育等的外国人逐年增多。据统计,目前在绍常驻的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国的外国专家学者100余人,在绍经商和投资办厂的4000余人,每年接待的境外游客达20余万人次。这些人中90%以上信仰宗教,特别是常驻绍兴的外国人中大多信奉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他们中有少数人具有宗教背景,曾发现有外国人利用当教师的便利条件向学生传教,有的外资企业则以信教为条件招收员工。面对如此复杂情况,全市各级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均能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管好所在的团体、所在的场所,严把讲堂关口,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信教群众自觉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渗透活动,维护了绍兴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四是能自觉抵制邪教。在党和政府的正确引导下,全市宗教界对邪教的渗透时刻保持着警惕,表现出高度的政治责任意识。如“法轮功”等曾在我市一度猖獗,“观音法门”等也有所发现和活动,但我市宗教界人士均不参与其中,极大部分信徒也给予了自觉抵制。2001年,政府取缔“法轮功”时,佛教界人士能及时与党和政府步调一致,站出来公开揭批“法轮功”的险恶用心。我市宗教界配合市610办,积极做好“实际神”等涉案人员教育转化工作的法制教育学习班有关工作。得到了中央610办肯定,在今年召开的全国处理和教育转化邪教工作交流会中,我市的这一做法作为全国唯一宗教管理部门参加会议并进行了汇报交流。
(三)挖掘宗教文化,深入推进先进文化建设。绍兴宗教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富,宗教文化在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提出宗教文化要倡导“慈行慈爱·传递正能量”要求,根据这一总体要求,我市宗教界积极做好“四篇文章”。着力打造具有绍兴特色的“宗教文化牌”,积极提升绍兴“文化软实力”。一是规范宗教场所基本建设,提升宗教场所文化内涵。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每年用于维修和建造寺、观、庵、堂的基建费用高达数千万元。如今年市区顺利完成炉峰禅寺护法殿、龙华寺、长寿寺、永福庵等建设;启动戒珠寺、万福寺、云栖寺修复扩建工程等,特别是戒珠寺修复和开发,将与书圣故里文化一条街相映得辉,重现书圣故里文化之辉煌;八字桥天主教堂、基督教东街教堂加快推进有关硬件建设,也将成为绍兴历史街区一景。通过宗教建筑、景观的美化亮化,场所内文化内涵提升,不断提升宗教文化建设的软实力,为美丽绍兴贡献宗教界的力量。二是发挥宗教场所特有的文化载体的教化作用。全市佛教场所设立10余个讲经道场,举行讲经交流,通过佛理、教义中积极因素的宣传,提高广大信众佛学及文化修养。炉峰禅寺的“心香大讲堂”、龙华寺的“龙华证道”、滴水寺的“滴水禅音”、大佛寺“来共点”、般若寺“般若讲堂”、惠安寺“法幢讲堂”等,上半年均进行首讲或系列讲座。受益信众达5000余人。三是着力传承与弘扬优秀宗教文化。通过开展佛道教旅游文化活动、书法茶艺活动,举办宗教界书画摄影作品展、宗教音乐会等,积极提炼宗教文化元素,搭建群众喜闻乐见的参与平台,深化和拓展文化活动内容形式,如在佛教协会驻地龙华寺开设绍兴图书馆佛学分馆、举办“禅意人生”书画展、城区荷花寺监院隆熙法师赴京举办书法篆刻作品展等,增强宗教文化的社会吸引力,推动宗教文化在继承和发展中不断与时俱进、繁荣发展。四是切实做好宗教文化挖掘整理工作。大乘佛教八大宗派之一“三论宗”祖庭嘉祥寺曾兴盛于绍兴,戒珠寺、云门寺、平阳寺、永兴寺等文化底蕴深厚,充分利用各宗教团体以及宗教研究方面专家学者的资源优势,摸清我市宗教文化方面的基本情况,积极开展宗教文化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大力保护、挖掘和弘扬我市宗教优秀传统文化,这是我市宗教界默默在做的事。10月《绍兴佛教》杂志创刊,将为挖掘整理佛教传统文化搭起一个很好平台。
(四)彰显教义教规,热心公益慈善事业。一是以活动为载体,合力献爱心。近年来,在市民宗局的倡导下,我市宗教界成立公益慈善领导小组,围绕扶贫、救灾、助学、助残等开展了一系列公益慈善活动。如“情系汶川”“情系少数民族贫困家庭”“情系雅安”等各种慈善活动。如上虞市谢崧大家庭福乐园的5名专业护理志愿者和来自杭州的2名志愿者组成的“长照联盟·浙江志愿团”,赶赴雅安,为地震灾区的伤员和老人提供24小时心理辅导和护理服务。近三年来,我市宗教界在这些活动中共捐款 500余万元。二是以实体为依托,全力播爱心。为了促进宗教慈善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我市宗教界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探索性建立了一些慈善机构。据统计,目前全市有养老实体3个,宗教慈善基金 1个。上虞市谢崧大家庭福乐园是一所由谢塘基督教堂与松厦基督教堂共同开办综合性民营福利机构,由谢崧福乐园、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自闭症儿童康复中心三大块组成。自2001年1月投入试用以来,累计接待老人2200人,残疾人100人,自闭症儿童16人,深受当地政府和民众的好评。三是以服务为纽带,大力传爱心。全市各级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从当地实际出发,围绕群众所需、教会所能积极开展各种服务性公益活动。有的组织医疗小分队下乡为困难群众送医送药;有的组织义工前往敬老院、福利院等关爱弱势群体;有的通过心理辅导为受到心灵创伤的群众进行心理慰藉等。如炉峰禅寺已连续三年慰问市区环卫工人,每年将10万元消暑物品,送到市区800余位环卫工人手中;基督教城区教堂每年组织义工为福利院老人洗脚。上虞市秀峰寺为周边三个村建造老年活动中心,并为三个村60岁以上老年人送红包。诸暨西天寺、竹林禅寺常年赡养寺周边村落孤寡老人、残疾人,每年支出达3万以上。宗教界的这些爱心举措,虽没有惊天之举,但涓涓细流汇成爱的大河,无论是组织者、参与者、还是受助者、旁观者,都从中受到教育和启迪,对强化民众的公益慈善意识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催化作用。
二、当前绍兴宗教界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调查,我们感到,我市宗教界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总体是积极有为的,但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除了少数人认识上的偏差外,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意识形态上的简单化影响宗教界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动力。由于各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宗教在构建和谐中积极作用仍然是一个讳莫如深、欲言又止的禁区,缺乏相应鼓励和宣传报道。各宗教的“和合”精神尚未深入到社会各阶层,公益慈善事业依然在政府行政管理指导架构下运作。宗教界普遍缺乏为社会服务、取得社会认可合法途径,对宗教构建和谐社会所起作用,没有明确任务、形成机制、制定相应政策等诸多因素,直接限制了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用发挥。尽管宗教界对参与构建和谐社会有内在动力和较高热情,但很难在短期内取得效果。
(二)政策法规的缺失影响宗教界为构建和谐社会活力。目前,我国涉及公益事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管理条例》,这些规章只能界定某一方面,对慈善活动缺乏统一规范。而对于宗教界参与公益事业,只有《宗教事务条例》做出了原则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并没有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这使得宗教组织接受捐赠时,不能提供抵扣税收的发票,捐赠者不能享受相应减免所得税的优惠,宗教活动场所为自养开展营利性实业不能这享受免税待遇。宗教活动场所用地、建设等方面缺乏相应优惠政策等等。
(三)管理宣传滞后影响宗教界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服务影响力。据2007年华东师范大学宗教文化研究中心公布资料,我国信教群众已达3亿之众。宗教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极为繁重,使宗教干部难以及时、正确、全方位引导宗教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这种情况尤以县级为甚。即使做了相关工作,也仅以动员募捐救灾、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为主,远未涉及心理慰藉等深层领域。这种局面导致一些宗教团体在开展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时出现迷失方向现象。如我市某县在宗教场所与贫困少数民族家庭结对助学中,出现劝被助学对象家庭成员入教现象,虽被及时纠正,但还是造成一定影响。再如一些境外势力利用扶贫、助学等公益事业进行宗教渗透。另外,由于社会偏见,媒体对宗教界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事迹正面宣传不够,挫伤了宗教界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
(四)自身素质影响宗教界难以更好提升为和谐社会服务的能力。宗教界在参与构建和谐社会中,自身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由于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场所没有经济实体,资金来源渠道有限。社会上一些单位和团体还以公益之名索捐,有的甚至搞摊派,增加他们的负担;有的宗教界人士不能全面理解、掌握党的宗教政策,认为宗教教职人员只须做好日常念佛、修道、诵金等教务,没有认识到自己同时也是一个公民,有为他人服务、为社会服务的责任和义务,致使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自觉性、主动性大打折扣;广大信教群众中的相当一部分是弱势群体,自身生活尚有不少困难,帮助他人时有心无力;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也使宗教界难以适应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需求。
三、宗教为构建和谐绍兴更好发挥正能量的优势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转型、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利益分配的调整等,各种社会矛盾逐渐凸显。解决这些矛盾离不开强有力的政府管理,但是政府管理并不具有信仰、道德、精神、文化方面约束力,这就特别需要宗教组织等社会团体作为政府管理的有益补充。宗教可以引导人们平静和理智对待身边的人和事,可以在缓和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紧张关系,调和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或对抗,进而提升公众的社会责任与社会公德,引导人们向善爱人、共建和谐方面发挥独特作用,维系社会健康与协同发展。进而成为和谐社会自觉践行者,这是因为它有:
(一)明晰的教理基础。从五大宗教中,都可以找到构建“和谐”的经典理论:佛教提出“六和敬”的和谐思想,佛陀为了使僧团能有效地、和谐地运作,提出了和合的六大要素,即:见和同解、戒和同修、利和同均,意和同悦、身和同住、口和无诤,这不失为处理人与关系行为准则。道教是我国的本土宗教,倡导“天人合一”,强调要认识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以保证自然、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伊斯兰教讲究“两世吉庆”,要求穆斯林既虔诚信仰独一的真主,履行教法规定宗教功课,又致力于培养公正、宽恕、忍耐、施舍济贫等美德,把宗教教理与社会伦理结合在一起。在处理婚姻、家庭、财产等问题上要求穆斯林持积极、严肃态度,达到和谐的社会关系。基督教、天主教经典《圣经》中蕴含着丰富的和谐真理。《圣经》里有关和谐教训非常多。比如:“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基督徒认为,“和谐”是上帝对人的要求,和谐社会也是基督教的最高理想社会,以赛亚先知和启示录的描绘,虽然以天上国度的形式向我们展示了理想世界,但其重心就是和谐。上帝与人、人与人、人与自然完全和谐。综上所述,宗教与构建和谐社会关系,可以说是体与用的关系,宗教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深刻的教理基础,和谐社会构建又让宗教活动体现应有的社会价值。
(二)悠久的慈善传统。在我国传统社会中,几乎没有公共的社会空间,上层是政府包打天下,底层则是以家族为基础的民间社会。以血缘家族为核心的小社会最大缺陷,就是很难为公共利益服务。在这种历史处境中,具有普度众生情怀的佛教,恰恰可以治疗这一痼疾,这也是佛教与慈善业密不可分、最终被中国人接受的主要理由。道教自创设之初,就开办安老院、施诊给药部等慈善组织。基督教传入我国后,开启了我国现代教育、医疗事业的先河。可见公益事业从来不是宗教可有可无的附属内容,而是所有宗教贯彻始终的核心价值。
(三)正面的道德形象。各宗教都蕴涵着丰富的文化思想,表达着人们真、善、美的渴望,以及以无限、永恒、绝对终极意义的追求。它以一种超凡脱俗的精神来推动人类社会寻求公正、和谐、纯洁、道德与圣化。我国宗教文化一个突出的历史特点,就是重视行善积德和道德教化,把弃恶从善放在宗教教义与宗教活动的首位,并作为宗教的主要精神方向,其主旨与社会主义社会公民道德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据此,健康发展的正统宗教一般都具有良好的正面形象,为开展公益事业活动提供了较强的道德感召力,这对于稳定社会秩序、净化社会风气、推动社会建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四)独特的社会功能。各宗教均有社会整合功能、控制功能、批判功能、慰籍功能和激励功能。整合功能是指宗教经常通过宗教仪式周而复始地来巩固宗教成员之间共同的感情,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控制功能是指宗教对造成社会混乱、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种原因,特别是苦难和罪恶的存在,加以合理化的解释,达到消除这些原因所导致的反社会力量,保持社会的稳定。此外,宗教还有抨击社会弊端,促进社会改良和变革的批判功能,在个人产生苦恼、失望、恐惧等消极情绪时的精神慰籍功能,以及要求信徒发挥善端、避免邪恶、帮助他人,以求得人生空满的激励功能。这些功能使宗教在构建社会和谐中体现独特作用,是政府和其他团体做不到或不可替代的。
四、进一步推动绍兴宗教界参与构建和谐绍兴建设的几点思考
放眼当今世界,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事业方兴未艾,我国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还处在初创阶段。如何更好地引导宗教界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这是需要我们认真探索和思考的。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宗教界参与构建和谐社会,要进一步在“端正认识态度、把握方向航度、拓展广度深度,完善法规制度”等方面下功夫、见成效。
(一)端正认识态度。从国外经验看,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大都推行允许鼓励宗教团体和信徒参与社会服务的政策。现在党和国家已明确提出要发挥宗教界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我们应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了解宗教的自身特点和发展现状,自觉克服在宗教工作中长期形成“左”的影响,充分认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要性,转变观念、创新思路,积极寻求新时期宗教界参与公益事业、参与构建社会途径和有效方法。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借鉴和吸收港澳台和国外宗教组织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有益管理经验和管理方法,在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国际慈善事业、慈善项目的规则、惯例来运作和管理。
(二)把握方向航度。宗教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我们要正确认识、把握宗教社会作用的双重性,抓住关键。趋利避害。在鼓励、支持宗教界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时,从宗教教规、教义方面去深刻理解并给予肯定,从共建和谐社会方面去积极倡导并大力支持,做到既不刻意拨高,又能积极有为。宗教界参与公益事业是自愿的,过度索取、强行摊派都会扰乱宗教公益事业的正常秩序。我们应坚持自觉自愿原则,不搞摊派、不下指标,充分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同时。要注意防止和避免有的宗教团体借机传播和发展,制止和防范有的宗教团体因活动能力增强与影响力的扩张而干预社会、干预政治、特别要警惕和打击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公益事业进行宗教渗透活动。
(三)拓展广度深度。宗教团体是集体性的民间组织,宗教活动场所从事着一定的经济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帮助和指导他们增强自养能力。我国宗教关爱生命、自然、社会、道德内容,这种宗教内核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供着丰富的文化资源、道德资源。各级党和政府要引导新闻媒体加强对宗教界先进典型的正面宣传,引导信教群众热心社会服务、参与公益事业。另外,宗教教职人员是宗教活动场所的“主心骨”,相关政府部门要支持宗教公益事业队伍建设,让他们影响和带动广大信教群众拓展宗教公益事业领域,由传统的赈灾、扶贫、助残、养老向健康教育、法律咨询、心理慰藉、环境绿化等方向发展。
(四)完善法规制度。建立相应法律制度是规范宗教慈善组织运行与发展的前提。宗教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涉及民生问题,是为政府分忧、替政府解难。各级政府要贯彻执行国家宗教局有关宗教界参与公益事业的政策规定,明确参与的范围、程度和方式,建立相应的激励、监督和约束机制,推动宗教公益事业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各级民宗部门要及时总结宗教界参与公益事业、服务社会的经验,把带有规律性的工作经验上升到政策法规层面,发挥政策法规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使宗教界参与公益事业有政策依据、有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