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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政府鼓励和扶持老旧家电按期更新

信息来源:市委统战部 日期:2015-04-30 10:59 浏览次数: 字号:[ ]

  民盟绍兴市委委员、文理学院委员会副主委薛国琴反映:2015年全国两会有很多热词、新词,“中国制造2025”就是其中之一。“中国制造2025”主要从生产者角度,提出了加快中国从制造业大国转型制造业强国的相关要求。其实,实现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转型,发挥消费的作用十分重要,不仅在于消费能使生产成为现实的生产,更在于消费是拉动经济发展的强劲“马车”。

  家电行业是我国重要的制造业,也是居民生活必需品。但目前,在家电消费领域存在二难局面,一方面,家电企业库存量一直居高不下,销售增长缓慢;另一方面,居民大量使用老旧家电。据维修店家反映,居民去维修的家电好多是“大龄”电器,有的甚至是“古董”级的,前两年曾经维修过1979年日本三洋的黑白电视机。

  家电使用是有安全周期的,一般电冰箱:12-16年,电饭煲:10年,空调器:8-10年,煤气灶:8年,洗衣机:8年,电吹风:4年,彩电:8-10年,微波炉:10年,电风扇:10年,吸尘器:8年,电热水器:8年,个人电脑:6年,电热毯:6年……

  由于“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的消费观念仍然存在于不少消费者的头脑中,老旧家电在超龄运行,不仅大量耗费着电能,同时也成为消费者身边的不定时炸弹,老旧家电自燃、爆炸等事件不时见诸报端。老旧家电超龄使用的问题虽然我国早有察觉,2012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出台《家用电器使用年限细则》,该细则对家电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均有详细的规定,但是实施情况不甚乐观。因此,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切实抓好老旧家电使用整治工作,无论对于拉动家电消费,还是对推进家电制造业转型升级,都将产生巨大促进作用。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家用电器使用年限细则》执行力度,动员生产企业在家用电器出厂时标注家用电器安全使用期限,并规定安全使用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起计算。在厂家标明的安全期限内,消费者正常使用家用电器时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都将由厂商承担。

  2.规定并逐渐从法的形式加以规范:在废旧家电回收过程中,零售商承担收集、搬运等义务,生产厂家负责回收利用。消费者丢弃废旧家电需要付费。尽快制定《家用电器回收法》,敦促家用电器生产从过去的“生产、使用、废弃”,逐渐向“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循环型模式转型。

  3.加强对家用电器维修行业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维修单位杜绝超龄老旧家电修理使用。

    4.设定财政补贴项目。对在使用期限内更换家电的消费者,在帮助其回收旧家电的同时,以补助的形式给以价格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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