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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品种名称混乱 亟需有关部门规范

信息来源:市委统战部 日期:2016-07-13 09:08 浏览次数: 字号:[ ]

  九三学社社员、绍兴市蔬菜技术推广站副站长褚剑峰(高级农艺师)反映:农作物种子命名不规范问题突出,尤其是蔬菜等不需要审定的作物品种名称问题更加严重,亟需有关部门规范。

  突出表现在:一是同一品种种子名称随意更改。一些种子公司为了企业利益,垄断种子销售途径,将同一个品种的种子按照销售地方取多个名。如在嘉兴销售的砧木种子为“全能铁甲”,到绍兴就取名为“神根”;过几年将同一种子换个名称作为新品种销售,如老名称为“富贵”快菜在2015年更名为“五福”快菜。随意改变种子名称扰乱了市场,影响消费者知情权,危害农业生产。二是种子名称夸大其词。很多种子生产单位、销售企业等为了吸引眼球,把普通的种子名称取得离谱,如“辣天下”辣椒、“传奇天子”茄子、“领袖基地王”豇豆等蔬菜种子,“吨创”玉米、“矮优千斤”小麦、“国审懒汉棉”棉花等,这些种子在没有比较的情况下自称天下第一,存在严重的名不副实,可以说是虚假宣传。三是国内培育的种子取成外文。一些种子公司为了提高销售,将国内品种取外国名称,写上农民看不懂的英文、韩文、日文等,欺骗消费者,如将国产的羊角辣椒取名为hanyugoodseed,将国产的花皮脆瓜取名为keda seed 。

  农作物种子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安全、社会稳定和农民增收。但是某些种子生产者、经销商只求眼前利益,将种子名称搞的乱七八糟、鱼龙混杂,让农民难易分辨,即使农技人员也分不清楚来龙去脉。种子名称的混乱现状给社会造成危害:一是影响生产者正确选择优良适宜品种,造成农作物产量、品质下降,甚至绝收;二是扰乱种子市场,花俏名称的种子可能卖的比优良品种好,导致优良品种推广困难;三是影响品种种子的繁育推广。诱导育种单位不愿潜心研究培育优良品种,却花心思修改名称和销售方法,同时也影响种子价格的公平竞争。根据2016年1月1日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同一植物品种在申请新品种保护、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推广、销售时只能使用同一个名称”,“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不得用于授权品种的命名”。由此可见,种子品种名称的乱象,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新修订的种子法刚刚执行,已经要求大众蔬菜品种进行登记,相关部门应该抓住契机,严格执法,使法律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此建议:

  1、全面摸排种子名称,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农业执法、种子管理、农技推广等部门加强监管,联合调查种子市场,没收存在违法命名的假种子,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罚。

    2、修正不良种子名称,规范种子命名方法。种子管理部门尽快建立大众蔬菜品种登记制度,加强粮油作物审定工作,确保一个农作物品种只有一个登记或审定名称。根据种子性能规范一些名字,如‘甬优x 号’、‘绍糯x号’、‘浙蒲x号’、‘杭茄x号’等,这些名字是根据种子的特征特性和培育单位作出的一个最简单、最合适的描述,传递给消费者真实的种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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