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革党员、市政协委员俞鸿琳(民革绍兴市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反映:乡村民宿对于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就地消化剩余劳动力,带动当地乡村旅游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将乡村民宿(农家乐民宿)作为发展乡村旅游重要抓手,正在全面积极推进,发展势头良好。以我市为例,目前绍兴具有住宿功能的农家乐136家,其中农家乐特色村29个、农家乐特色点43个,农家乐星级经营户64家,共有客房4026间,床位8667张。2015年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接待游客1362万人次,营业收入15.88亿元,带动农产品销售5.0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61% 、26.95%和39.75%,带动发展各类农业基地超过10万亩。但调研中发现乡村民宿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关注:
1.硬件设施酒店化,真正的乡村民宿应该是经济实惠、干净整洁、有本土气息、接地气的大众消费。而在浙江丽水某“民宿特色村”调研发现,一条沿江道路几乎家家户户办民宿,旁边还有几家正在热火朝天地“大兴土木”。这些民宿从房间格局到屋内装饰,与星级酒店相差无几,看不到生活气息,更准确地说就是“乡村精品酒店”,价格也是“高高在上”。这些硬件高大上酒店化的民宿脱离了大众需求。
2.服务内容同质化。民宿需要与本地文化相结合,与民宿主人的生活相结合,应通过个性化的服务,让住客体验一种全新的生活状态,感知主人的生活气息。而在调研中发现,大多数乡村民宿缺少文化主题,服务同质化现象严重。在上述丽水的“民宿特色村”,民宿服务主要提供住宿,缺少有特色的、可参与的生活体验,也导致回头客较少。
3.经营管理粗放化。从调研中发现,非旅游景区乡村民宿的经营者大多为50-60岁村民,由于观念和文化的局限,经营中“等客上门”的传统思想较为明显。也正由于营销不足,这些民宿目前主要是“周末经济”。而“两天打鱼、五天晒网”的现状,也导致实质经济收入并不明显。部分缺乏创新活力和能力、年龄较大的民宿经营者,对政府推动民宿特色村还有一些不理解。
民宿是乡愁文化传承的有形载体。由于我省乡村民宿还处于帮助农村居民“脱贫致富奔小康”阶段,经营者整体文化水平不高,趋利性较为明显,要让乡村民宿更好地与本地文化传承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我们还任重道远。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发掘乡村旅游的人文背景和潜在资源,营造适合本地的乡村民宿。位于浙江丽水莲都区“古堰画乡”的不少民宿就让人眼前一亮,例如 “濯泥山房”民宿,以陶瓷为主题,用实物方式传播陶瓷为主体的传统文化。一楼是主人的陶艺工作室,客人可以体验陶瓷制作过程。二楼两间客房,一间为炕式通铺,一间双人大床,每间都设有茶室,可以品茶、看书、赏古瓷。又如,绍兴是个历史文化厚重的城市,一段石板路就是一段历史,一所老房子就是一个故事,可深入挖掘特有的民俗人文资源,修复、挖掘、利用历史文化村落的传统建筑和乡愁故事,发展古村民宿。
二是政府规划引导差异化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一方面政府规划开发“民宿特色村”时,要充分考虑差别化发展,从民宿外观到内部设计不应“一村一面”。起步于上世纪十年代台湾民宿值得学习借鉴。另一方面根据地方特色,引导和培育民宿产业链。比如,以民宿为载体,将运动休闲的概念与农业结合,开发和利用绿色健康的原生态土特产,等等。
三是用政策引导有情怀的年轻一代回乡创业兴业。针对部分“民宿特色村”经营者文化程度不高,创新力不够的现状,建议地方政府将民宿产业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出台政策鼓励年轻人回乡创办民宿,进一步激活乡村民宿产业,也为大学生回乡创业搭建了舞台,充分盘活农村的房屋存量,为农民带来了切切实实的“获得感”。
四是尽快从省层面出台民宿业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乡村民宿发展。建议各地尽快从省级层面出台乡村民宿管理指导性意见,以便地方进一步明确乡村民宿在经营用房、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卫生安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认定“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