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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塔山街道荣获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称号

信息来源:市委统战部 (市民宗局、市侨办) 日期:2019-12-10 13:29 浏览次数: 字号:[ ]

12月9日,国家民委决定命名全国183家单位为第七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我市越城区塔山街道成为浙江省被国家民委命名的6个单位之一。至此,我市已成功创建57个民族团结进步单位:国家级4家,省级5个,市级25个,县级23个。获得全国模范称号4人,省级模范个人称号1人。

近年来,塔山街道以党建为引领,把民族工作纳入106个党建网格进行考核;搭建民族工作人员信息平台、文化联谊平台、服务互助平台、自我管理平台这“四个平台”,结合“三服务”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创塔山少数民族民情新模式,指导社区开展少数民族人员“五必访”、“五服务”,把民族团结进步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民族一家亲,团结心连心"的主题,加速推动少数民族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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