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强调“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必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提出坚持依规治党,注重发挥党内法规在管党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中的重要作用。新时代新征程,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切实提升党内法规治理效能,确保党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党内法规制度为党的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注重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党的二大通过第一个党章,对党员条件、党的各级组织和党的纪律等作出具体规定,为立党管党提供了总章程。1938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在党的历史上首次明确提出“党内法规”概念。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等重要党内法规,首次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权力运行提出具体规范,奠定了党的领导制度的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新的考验,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强化党内法规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大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力度,努力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1990年7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明确了党内法规的概念内涵,对党内法规的名称、制定原则、制定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此后,党内法规制定工作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一大批党内法规相继出台,并不断修订完善,为党开创、坚持、捍卫、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内法规制定力度之大、出台数量之多、制度权威之高、治理效能之好都前所未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共制定修订中央党内法规156部,其中制定修订起“四梁八柱”作用的准则、条例45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全方位、立体式推进,党内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加快健全,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形成建章立制与事业发展同频共振、同步推进的生动局面。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加坚强的制度保障,不仅成为“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治理密码,有力提升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丰富和发展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而且为世界政党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依规治党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百多年来,我们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扎实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放眼全世界,没有哪个政党像我们党这样,拥有这么严密完善的制度体系,让党的制度如此全面深刻发力于管党治党、治国理政,成为一大独特优势。作为成立100多年、执政70多年、拥有9600多万名党员、具有重大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我们党以党内法规体系为主干,形成了一套系统完备的党的制度,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这一党的建设的重要成就,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由此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站到新的历史起点上。
党内法规因党而生、因党而立、因党而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坚持自我革命”作为党百年奋斗的十条历史经验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光辉历史启示我们,要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永葆党的生机活力,必须坚持制度治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只有把规矩立起来、使制度严起来,坚持用制度规矩管党治党,推动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服从党的决定,才能使全党上下统一思想、统一意志、步调一致向前进。迈上新征程,我们要从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更加坚强的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许多重要论断和深刻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在第二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被集中概括为“十个坚持”,即坚持把依规治党摆在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位置,坚持完善“两个维护”制度保障,坚持把党章作为管党治党总依据,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高质量构建党内法规体系,坚持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抓好“关键少数”尊规学规守规用规。这些重要论述深化了对党的建设和党长期执政的规律性认识,凝结着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宝贵经验,蕴含着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引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方位向前推进。
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新的赶考之路上,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尖锐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确保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高执行力为着力点,紧紧围绕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发力,推进党内法规体系与时俱进,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大作用,把党内法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治理效能。
进一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牢方向、遵循规律、深化改革,使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更有活力。这就要求我们紧紧围绕贯彻党的指导思想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及时体现到党章中,转化为全党遵循的制度规范,使之更好发挥凝聚全党共识、指引全党前进方向的旗帜作用;紧紧围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各级各类组织的活动之中;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通过完善制度着力防范脱离群众的危险,不断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为实现党的奋斗目标和政治任务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更好发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在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方面下更大功夫,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国家治理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有效转化为国家制度优势和国家治理效能;紧紧围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努力形成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以更加完善的制度保证党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增强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深入研究解决依规治党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更加注重各领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形成管党治党的制度合力,努力为我们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政治保障,书写百年大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历史新篇。
(来源:人民日报;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