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化崇尚和谐,中国“和”文化源远流长、内涵丰富。和而不同的社会观是中国“和”文化在社会领域的体现。我国古代思想家很早就提出了和同之辩的命题。西周末年的史伯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思想,认为不同因素相互融合才能产生万物,如果简单把相同的东西叠加,不仅不能产生新的事物,还会使世界变得了无生机。《左传》记载了晏婴与齐侯的一段对话,从政治角度论及“和”与“同”的区别,认为君臣之间应当允许不同意见和看法,在彼此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达成共识,这叫作“和”。在《论语》中,孔子进一步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将和而不同的主张引申到人伦关系中。
和而不同的社会观是符合事物和社会关系发展规律的,蕴含着深刻的哲学和伦理智慧,因而成为中国人遵循的行为准则。这一社会观主张承认和尊重差异,在多样性中寻求统一,以达到“和”的目的。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谅解宽容、与人为善,这是人与人之间的“和”;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平等和谐,兼容而不冲突、协作而不对立、制衡而不掣肘、有序而不混乱,这是社会分工和社会内部的“和”。用我们今天的观点来看,“和”就是矛盾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达到统一而出现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以及社会内部诸要素之间实现均衡、稳定、有序,相互依存,共生共荣。
在5000多年的文明发展中,中华民族一直追求和传承着和平、和睦、和谐的理念。以和为贵,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理念在中国代代相传,深深植根于中国人的精神中,体现在中国人的行为上。和而不同的社会观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人际关系和谐,发挥着尊重不同诉求、整合多重需求、协调化解矛盾等积极社会功能,因而在漫长历史发展中得到各个社会阶层普遍认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而不同的事例在我国历史上很多见。例如,清代大臣张英劝诫家人礼让邻里,留下“六尺巷”的故事,体现出人际关系中以礼为先、以和为贵、以让为贤的行为风范;传统社会倡导的“无讼”理念,主张遇争谦让、息事避讼,尽量不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解决纷争,彰显以和为贵的价值取向;明清时期州县和乡里设立申明亭和旌善亭,亭壁上书写善人善事、恶人恶事,教化人们崇德向善、敦亲睦邻,以营造良好乡风、淳朴民风;等等。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思想理念和价值观念,既随着时间推移和时代变迁而不断更新,又有其自身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和而不同的社会观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表现出新的理论形态和实践样态。例如,和而不同的社会观倡导的求同存异、兼收并蓄、沟通协商等理念,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丰厚文化滋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在我国民主实践中,既强调选举民主的作用,又注重发挥协商民主的优势,人民通过广泛协商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促进不同思想观点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广泛凝聚了社会共识,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和而不同的社会观也是促进人类不同文明和谐发展、各国之间和平共处的智慧。当今世界,各国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只有在尊重不同国家、不同文明的基础上平等交流、相互借鉴,才能共同发展、互利共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各国人民应该秉持‘天下一家’理念,彼此理解、求同存异,共同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努力”“要坚持对话而不对抗、拆墙而不筑墙、融合而不脱钩、包容而不排他,以公平正义为理念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在尊重“不同”中寻求“共同”,在包容“不同”中谋求“大同”,这是对和而不同社会观的当代诠释,彰显着中国共产党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的智慧和担当,有助于凝聚共建和谐世界的最大公约数。
(来源:人民日报;作者为国家法官学院教授)